建筑資質申報“十問十答”,快速get!
編輯: 來源: 更新:2020-07-23 點擊:[0]
資質對于建筑企業來說一建非常必要的事情,如果沒有資質,企業將寸步難行,資質申報是建企獲得資質重要的步驟,很多企業在資質申報的時候走過彎路,“十問十答”教你快速弄清建筑資質申報!
1、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類別、等級、數量、年限有何要求?
企業可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的各類別資質,申請資質序列、類別、數量不受限制。
企業首次申請(即不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或增項申請(即已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增加其他類別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的)資質的,應從最低等級申請。
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即已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同類別高一等級資質的)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級申請資質升級。
企業可登錄住建部網站查閱《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14〕15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15〕20號)相關文件,進行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準備。
2、企業如何申請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等由省級核準的最低等級建筑業企業資質(不含公路、水利、通信、電力等專業廳局方面)?
目前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等由省級核準的建筑業企業資質(不含公路、水利、通信、電力等專業廳局方面)資質實行智能化審批,企業先將資質申報人員信息在“省建筑市場監管和誠信信息平臺”備案入庫;同時將技術負責人個人業績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建筑市場監管和誠信信息平臺應用管理的通知》(建建發〔2016〕455號)文件要求錄入,公示十個工作日后,再登陸“浙江政務服務網”,按照“法人注冊—法人用戶登錄—法人辦事—按部門—省建設廳—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準(省級核準)—在線辦理”步驟進行申請。
3、建筑業企業勞務資質取消了嗎?
截止目前,建設部尚未頒布關于取消建筑業企業勞務資質的相關政策文件。建筑業企業勞務資質審批許可權限在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具體審批辦理步驟請咨詢企業所在地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
4、土石方、混凝土預制構件、電梯安裝等資質取消后,相關工程由什么資質代替?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15〕20號)第(三十三條)規定:對于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以下簡稱原標準)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預制構件、電梯安裝、金屬門窗、預應力、無損檢測、體育場地設施工程等7個專業承包資質,在相應專業工程承發包過程中,不再作資質要求。
5、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企業主要人員有哪些?年齡有要求嗎?
企業主要人員包括:注冊執業人員、技術職稱人員(含技術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等4類。
企業主要人員年齡均為60周歲及以下且由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6、標準中要求的技術負責人必須是企業的總工程師嗎?企業如何明確技術負責人?
《標準》中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不一定是企業的總工程師。企業的總工程師可以是某類資質要求的技術負責人。
企業申請1個或多個類別資質的,技術負責人的資歷、專業、職稱、業績、注冊執業資格(如要求)應滿足各類資質標準要求,應在申請表中明確每個類別資質的1名技術負責人。同一個技術負責人只要分別滿足所申請類別資質的相應標準要求,可以同時明確為多個類別資質的技術負責人。不需要提供技術負責人的任命文件。《標準》中對技術負責人有個人業績要求的,應提供《實施意見》中的附件3:技術負責人(或注冊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不需再提供個人業績的其他材料。
7、技術職稱人員包括經濟類及教學、研究人員嗎?技術職稱人員的專業如何考核認定?
職稱是指設區的市級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評審的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技術職稱人員是指取得有職稱評審權限部門頒發的職稱證書的人員,不包括經濟類人員,也不包括具有教學、研究等系列職稱的人員。
《標準》中的職稱人員均指中級及以上工程系列職稱人員,其專業按職稱證書的崗位專業或畢業證書中所學專業為準。
《標準》中對職稱人員專業作了限定,且要求專業齊全的,按照申報人員應由具有相應專業的技術職稱人員組成,且每個專業至少有1人;《標準》中對技術職稱人員專業作了限定,但未要求專業齊全的,按照相應專業的申報人員數量達到標準要求即可,每一類專業人員數量不作要求;《標準》中未對技術職稱人員專業作限定,但要求部分專業齊全的,按照要求齊全的專業至少有1人,其余申報人員專業不作限定。
提供的技術職稱人員的專業與標準要求的專業相近,且資質許可部門認可的可作為職稱人員申報。
8、企業申報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時候,特種工能否當作技術工人使用?
根據《關于加強建筑工人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建人教發〔2015〕204號)的第三大點規定,《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視同其具備相應職業(工種)中級工人員,屬于技術工人證書一類。
9、企業申報省級核準建筑業企業資質(不含公路、水利、通信、電力等方面)的代表工程業績時需要提供哪些附件材料?
企業申報省級核準資質(不含公路、水利、通信、電力等方面)類別的代表工程業績需提供相關的信息,請登錄省建設信息港查閱我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建筑市場監管和誠信信息平臺應用管理的通知》(建建發〔2016〕455號)文件,按要求進行申報,平臺申報完成后請攜帶書面企業業績信息采集表(加蓋企業公章)及相關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協議書)、反映技術指標圖紙、竣工驗收證明等所要求上傳附件材料的原件至浙江省住建廳政務服務中心(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紫荊花路48號)3號窗口進行申報。
10、建筑業企業技術負責人個人業績如何錄入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
企業登錄省信息平臺企業版,進入“技術負責人個人業績采集”功能,在本企業備案的注冊人員和職稱人員中選擇擬作為某項資質的技術負責人的人員,填寫“技術負責人(或注冊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內容,填寫完成后上報。企業上報后,該表中的相關業績信息將在省信息平臺上公示10個工作日(代表工程業績公示網址http://115.29.2.37:8080/gcyj.php)。在公示期間無涉及投訴舉報的,該名技術負責人(或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可以在目前在職的企業中使用,作為辦理最低等級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及變更技術負責人等事項的依據。一旦企業在資質申請中使用該名技術負責人(或技術人員)的個人業績,該業績將公示5年。